绵阳师范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和课堂教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综合协调,学院具体负责。
第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开课计划的落实,教学任务的安排,课表编排,选课管理,调、停、代、补课管理,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监控与评价等。
第二章 培养方案、课程大纲
第四条 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各专业依据《绵阳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须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明确人才培养需求,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精心研制毕业要求,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对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紧密结合,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而行,形成协同效应。
第五条 课程大纲
按照《绵阳师范学院课程大纲管理办法(修订)》,课程大纲作为课堂教学的基本指导和遵循,建立课程大纲的核准、备案与公开发布制度。依据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联度,确定课程目标,优化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依据课程大纲编写教案、按照教案实施课堂教学,探索建立教师教案评价制度,畅通同行教师和学生对教案评估评价的渠道。
第三章 开课计划、教学任务
第六条 二级学院严格按培养方案制订开课计划,如需异动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和审议意见,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异动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执行,异动手续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存档,最后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备查。
第七条 教学任务制订原则
(一)教学任务安排实行归口管理,由开课学院确定任课教师。
1.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担任新课的教师或新进教师必须通过由开课单位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方可准予上课;对学生反映大、同行评价差、课堂教学质量差、不适合教学的教师要限期培训或转岗。
3.鼓励建设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师团队,同一门课程由多人担任的,要执行主讲教师负责制,课程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
4.一位教师一学期在同一个班级所任课程不得超过2门,一学期不能担任3门以上不同课程的教学任务。
5.二级学院要超前思考教师进修学习,原则上不允许在排课后再变更任课教师。
(二)严格按照校历设置周次,按照培养方案设置总学时,任课教师必须按总学时完成教学任务。
(三)公共理论课程教学班级人数原则上推行100人以内的中班教学,大学英语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倡导小班教学,课程性质、班级层次不同的课程不得合班。艺体类、语言类公共选修课学生人数低于30人不开课,其余公共选修课低于50人不开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低于20人不开课,若有延长学制重修、补修、降级、专业停办、课程停开或课程重大变化时例外。
(四)二级学院、研究机构均须开设一定数量高水平、有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二级学院推荐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方可开课。由开课学院制定开课计划、教学任务。
(五)经学校审定的教学任务具有权威性、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教务处审批执行。
(六)教师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建设和改革,制定课程大纲、考试大纲和教案,备课、不断优化教学设计,授课、教学反思,批改作业、答疑,制定课程考核方式、命题、课程考核、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课程达成度分析、整理试卷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开课计划制定流程
(一)第8周前教务处设置下学期开课计划、在校年级、专业和班级。
(二)第8周二级学院核对开课计划,办理培养方案异动手续。
(三)第9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读取开课计划和执行时间。
(四)第10周二级学院安排教学任务。
第四章 课表编排
第九条 课表编排原则
(一)课表编排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以人为本,学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授课时间,核心课程安排在黄金时段。文理课程搭配,轻重调节适度,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二级学院在课表编排前再次核对开课任务的准确性。
(三)排课节次:
高新校区:上午2 2,下午2 2(或3),晚上2(或3)
游仙校区:上午、下午均为2 2(或3),晚上2(或3)
(四)全校每周星期四下午(即6-10节课)、星期五晚上、星期六不能排课,星期日尽量不排课。
(五)公共课程由开课学院协助教务处优先安排,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原则上按划定的教室排课,无法满足需要时,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协调,有空余教室的学院应服从调配。周末和晚上的课程集中教学区和楼层安排。课表编排时尽量避免师生有较远距离的教室跨度。
(六)平均周学时低于3的课程可增加周学时缩短上课周次,课程结束后即可按要求进行期末考核。
(七)学生班级课表每日、每周学时分布应均衡,尽量避免教学时间整天无课或某一天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同一个班级一天课时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
(八)教师每日授课总量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个别特殊专业课程除外,但需要二级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任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超过3学时(实训、实践类课程除外),周学时3以上的课程分两次上,中间尽量间隔一天;一位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一天内上课尽量不跨校区。职能部门行政人员上课课时要求按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九)课表编排完后,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要全面检查各班级的课表,与培养方案或实际班级不符的课程要及时核实校正,课表不均衡、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二级学院要全面审核全学院的课表;学院审核完成教务处统一发布。审定后的课表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条 课表编排流程
(一)第11周前确定学院排课教室。
(二)第11周特殊课程先行排课。
(三)第12、13周编排公共课课表。
(四)第14周编排专业课课表。
(五)第15周课表预公布及微调。
(六)第16周课表发布。
(七)开课学期第一周课表微调,微调后即生成本学期正式课表,第二周按正式课表行课,原则上不再允许调整课表。
第五章 调、停、代、补课
第十一条 调、停、代、补课规定
(一)学校严格按照课表行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随意占用学生自修时间补课;任何单位安排学生会议或活动,须以不影响学生上课为前提。
(二)节假日、运动会停课,均以校历或学校通知为准。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或会议停课,须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发停课通知。
(三)课程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四)课程任课教师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授课,须办理停(调、代)课手续,停调课手续应明确拟停(调、代)课时间、次数、原因以及具体补课安排,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停(调、代)课、补课时间、地点由教师本人通知相关班级学生,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停课、调、代课:
1.教师生病或家中有紧急事情无法坚持上课;
2.因公出差。
(六)教师办理停调课,二级学院应尽量保证学生不停课,首先应协调授同一个班级的教师互换时间,其次是协调平行课或课程教学团队的教师代课,在以上方案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才选择调整教师上课时间。
(七)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数量。原则上每学期每位教师停、调课不得超过两次,停、调课的学时数不得超过所任课程总学时的10%。二级学院的停、调课总学时不得超过教师人数的2倍。
(八)未经批准擅自停(调、代)课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调、停、代课办理程序
(一)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停(调、代)课申请,并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二)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三)教师应在上课时间2天以前(除因病或紧急情况外)办理停调课手续。经审批的停(调、代)课应提前一天通知学生所在班级,未及时通知学生造成教学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补课
(一)办理调课的教师应按调课时间补课,如无法按时补课,需再次办理调课手续。
(二)节假日、运动会、大型活动等所缺课程,在之后三周内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课表安排学时不足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课程;于半期前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对以上情况未完成的补课于第17周完成补课。
(三)补课时,在教务系统中或二级学院和教学楼值班室登记,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教学楼值班人员根据补课登记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章 选课管理
第十四条 选课管理是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开展专业教育,详细介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毕业要求,做好专业思想稳定工作同时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完成阶段性的学业规划。
第十六条 每学期选课前,二级学院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引导学生,对照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未修课程以及需要重修课程;注意课程先后逻辑关系和先修课程要求;注意均衡各学期课程安排,避免选课过于集中某一学期,依照培养方案安排的顺序合理选课。
第十七条 为便于学生选课,各开课学院在组织开课时,应要求教师认真填写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基本知识点要求、作业要求以及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选课工作由学校、二级学院和学生共同来完成,由二级学院组织具体实施,并加强核对和审核。
第十九条 学校及二级学院发布选课通知,公布选课要求。二级学院提醒并督促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选课,过时不再办理选课手续,因个人原因延误选课时间,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学生选课一经确定,必须按所选课程、时间和地点学习(除批准免听外)并参加考核,所选课程未参加学习按旷课处理,擅自改动学习计划修读未选课程,无资格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考核,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休学时间一年(含)以上,复学后原则上应按复学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学习。毕业时,必修课按休学前、后两段对应年级培养方案审核,选修课按复学后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要求审定。
第七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等,分线上教学(网络课堂)、线下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教学组织形式。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按照课程大纲完成全部教学内容。依据毕业要求,科学确定课程目标;依据课程大纲编写教学日历、完成教学设计、组织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应当准确严谨、容量适当、难易结合、突出重点,撰写课堂教学反思;课程结束后应填写教学日历执行结果、结合课程考核情况完成课程达成度分析。
第二十四条 备课
(一)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各二级学院应在教师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每月开展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补充教学内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
(二)教师应认真备课,有条件的课程应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以课程组为单位,由课程负责人主持,组织教师共同研讨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以及如何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等问题。还应研究和讨论本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学生情况等。
(三)教师应合理安排讲授、讨论(习题)、实验(实训、实践)等内容的学时结构和学时进程分配。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在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主持下进行研究和讨论,制定统一的授课计划,共同遵照执行。
(四)教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根据教学内容,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预备好教学用具,制作好多媒体课件。
(五)教师应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和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教学。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调整教学设计,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五条 授课
(一)教师上课应备齐课程大纲、教学日历、考勤表、平时成绩记载表、教材、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料。
(二)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的功能,对标课程思政教育目标,深入挖掘所授课程的育人资源,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强化价值观的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课程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展开课堂教学活动。讲授内容要准确、熟练,重点难点要突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讲授最新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倡导研究型学习。
(四)鼓励教师因课制宜,采用多媒体课件开展课堂教学,有机结合板书,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五)注重启发式教学,提倡和鼓励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交流、沟通和研讨,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六)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六条 作业与辅导
在课堂教学外,每门课程教师都应该布置课后作业,安排课后辅导。
(一)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二)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或“题海战术”。
(三)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批改量根据专业、课程性质由学院规定,批阅中要指出具体错误所在,作业批改及批改量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差、漏、缺,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
(四)辅导答疑是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课程大纲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
(一)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要遵守宪法法律、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课程教学要求,严谨、认真地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课程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有损教师形象和与教学无关的言行等。
(二)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办法及成绩构成。应按课表、教学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教室并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无特殊原因,不得停、调、代课。如确需停、调、代课,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 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练;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要工整、规范;不得在课堂上吸烟、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教师线上教学时,应选择相对独立、安静的环境进行教学,避免干扰;也要提醒学生规范着装、文明用语,选择安静的环境进行学习,不得将有关教学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
(四)教师要管理课堂,严格考勤并做好记载,提倡教师使用网上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并纳入考评学生取得考核资格的主要依据。对于严重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按规定不得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该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要维护好课堂教学纪律,及时整顿不良教学秩序,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每学期期末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将因考勤达不到要求而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二级学院;期末考核结束后,将原始成绩单连同该学期学生考勤汇总表一并存入课程档案袋中,作为评定学生综合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学生课堂学习纪律
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网络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勤学修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课堂上不得发表不正当言论,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非教师教学要求,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线上学习时,应选择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进行学习,不得将有关教学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在课堂上应当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不得谈笑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课堂上抽烟、喝酒、进食。要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不得故意破坏教室的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三)尊敬师长,遵从课堂教学安排。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四)课后应加强自主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课后学习有机结合,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养成具有批判精神的专业科学思维体系,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五)学生应当增强团队协作意识,经常开展小组学习、团队合作,主动与老师交流,增强表达、沟通和协作能力。
(六)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应当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七)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学生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九条 疫情期间,师生在课堂上,应做好疫情防控,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就坐,保持教室通风。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实习的运行管理详见学校相关管理文件。
第八章 课堂教学监控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 实施校、院两级课堂教学监控制度,分别成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采用常规、随机、视频、重点督导等方式对课堂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严格的听课制度,校领导、处级干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务处科级干部均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听课人员要及时将听课情况向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师个人反馈。教师应虚心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应立即整改,以提高教学质量。听课制度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实施以课程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为核心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课程评价,教师进行课程目标实现评价,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的分析评测,专业负责人对培养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循环改进,专业改进培养方案,课程负责人改进课程大纲,教师改进教案、教学方式和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对于各类人员听课、学生评价等渠道反馈的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教学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学校要责成二级学院及时进行调查了解,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构成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要按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支撑度低,课程目标不清晰,教师、学生满意度低,且经过循环改进仍无法满足要求的课程,学院在培养方案过程中要做出调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根据此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绵阳师范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办法》(绵师院教字〔2018〕187号)文件废止。
绵阳师范学院
2022年7月14日